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94/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33/1999
刊登日期:
1999.8.16
版數:
2880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日內瓦國際機關及組織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管人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於一八八三年三月二十日簽訂,一九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布魯塞爾修訂,一九一一年六月二日在華盛頓修訂,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六日在海牙修訂,一九三四年六月二日在倫敦修訂,一九五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在里斯本修訂,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在斯德哥爾摩修訂。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第22/75號國令
- 追認巴黎公約有關工業保障之斯德哥爾摩條約(一九七五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十八號第I組共和國日報副刊)。
第94/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日內瓦國際機關及組織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管人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幹事,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該公約於一八八三年三月二十日簽訂,一九零零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布魯塞爾修訂,一九一一年六月二日在華盛頓修訂,一九二五年十一月六日在海牙修訂,一九三四年六月二日在倫敦修訂,一九五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在里斯本修訂,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在斯德哥爾摩修訂。
相關類別
:
知識產權 - 國際法 - 其他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4/99號通告
PDF文本
請使用
Adobe Reader 7.0
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