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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89/99號通告
公報編號:
30/1999
刊登日期:
1999.7.26
版數:
1760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之照會,通知作為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在維也納簽署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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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3/88號國令
- 通過贊同保護臭氧層之維也納協約。
第89/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五日之照會,通知作為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在維也納簽署之《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第31/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維也納簽署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當事國責任的通知書。
相關類別
:
環境 - 國際法 - 其他
-
環境保護局
-
法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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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99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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