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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鑒於服用 trovafloxacina 及alatrofloxacina這類抗菌素可引起嚴重副作用,尤其會引起肝臟嚴重不良反應。
考慮到服用該藥物的效益,認為不值得冒此危險。
又鑒於部分歐洲國家,特別是葡國,已從藥物市場收回含有該等抗菌素的藥物。
為預防或消除可能嚴重損害公共衛生的情況。
總督根據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下令:
一、無限期禁止 trovafloxacina 及alatrofloxacina以原材料方式或含有該等成份的藥物進口。
二、本批示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起生效,並適用於待決之准照申請。
命令公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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