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107/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30/1999

刊登日期:

1999.7.26

版數:

1775

  • 禁止Trovafloxacina及alatrofloxacina以原材料方式或含有該等成份之藥物進口。
相關法規 :
  • 第66/95/M號法令 - 規範對外貿易活動--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藥物監督管理 - 禁止出口/進口品 - 衛生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7/GM/99號批示

    鑒於服用 trovafloxacina 及alatrofloxacina這類抗菌素可引起嚴重副作用,尤其會引起肝臟嚴重不良反應。

    考慮到服用該藥物的效益,認為不值得冒此危險。

    又鑒於部分歐洲國家,特別是葡國,已從藥物市場收回含有該等抗菌素的藥物。

    為預防或消除可能嚴重損害公共衛生的情況。

    總督根據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下令:

    一、無限期禁止 trovafloxacina 及alatrofloxacina以原材料方式或含有該等成份的藥物進口。

    二、本批示自刊登《政府公報》日起生效,並適用於待決之准照申請。

    命令公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