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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3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28/1999

刊登日期:

1999.7.12

版數:

1493

  • 將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相關法規 :
  • 第13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45904號法令 - 通過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署之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之協定以待批准。
  • 第20/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有關《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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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保安 - 國際法 - 其他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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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0/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四月二十二日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為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六四年九月五日第45904號法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六四年九月五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簽署。

    命令將本總統令連同通過上述公約之命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第94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A)


    第45904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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