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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代表僱主利益選舉組的間接選舉選出的澳門立法會議員何厚鏵放棄其委任,因此有關的職位出現空缺;
鑑於須要補選以便填補此空缺;
同時要執行四月一日第4/91/M號法律核准的《澳門立法會選舉法》有關組織選舉程序的規定;
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及《澳門立法會選舉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所賦予的權能,命令如下:
第一條——訂定本年八月二日為立法會補選一名間選議員的選舉日,該選舉是透過僱主利益選舉組選出的。
第二條——候選名單的提交自一九九九年六月八日始至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止。
第三條——是次競選於七月十八日零時開始,而於七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時結束。
一九九九年六月四日於澳門政府
著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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