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部份被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八月二十九日第l1/91/M號法律訂明教育制度是根據本地區社會實況的需求與特色制訂,應具有足夠彈性及多樣性以便容納不同的社群。
在此前題下及按照八月二十四日第33/SAAEJ/98號批示,設立以葡語為教學語言並透過教學試驗制度實施之中葡教育,現有必要訂定課程組織之指導方針。
基於此及應教育暨青年司之建議;
按照二月五日第9/96/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七條第四款以及五月二十日第88/91/M號訓令第一條第一款e)項的規定,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著令:
一、核准以葡語為教育語言,並透過教學試驗制度實施之中葡教育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以及初中教育之課程組織,該課程組織載於本批示之附件中並成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課程發展之指導方針載於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及同日第39/94/M號法令以及十一月十日第46/97/M號法令。*
三、本批示所包含之課程計劃於一九九九/二○○○學年生效。*
四、自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起,廢止所有葡語教授的國家制度配合官立葡語教育機構範疇內公佈的批示。*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5/2014號行政法規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澳門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政務司 黎祖智
一、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
一•一、應確保所有父母為其子女報讀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的可能性以便促進順利學習。*
一•二、按照年齡組別,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及小學教育尤其包括在開始學習前,先以遊戲方式作準備活動,使用活動教學方法及考慮學童之體能及智力,以及感情及情感之平衡。*
一•三、小學教育預備班應強化有關加強葡語能力的活動,為升讀小學教育作準備。*
一•四、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之課程計劃載於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附件I及II。*
二、小學教育*
二•一、小學教育為期六年並由多科目組別組成。*
二•二、一至四年級之小學教育活動由一位可以協助專門範疇教師負責,而五年級及六年級,以一教師教授一科目或一教師教授一組科目之制度進行,但須確保對多科目知識的探討。*
二•三、小學教育課程計劃載於附表I。*
三、初中教育*
三•一、初中教育為期三年並按統一之課程計劃,結合一般培訓及職業培訓之內容而組成,同時亦可以日間或夜間制度教授,並就其所用之制度作出相應配合。*
三•二、初中教育之教育活動以一教師教授一科目或一教師教授一組科目之制度進行,但須確保對多科目知識的探討。*
三•三、在初中教育之第一年開始學習一門第三語言。*
三•四、初中教育課程計劃載於附表II。*
四、教學大綱
四•一、教學大綱之實施係就地區性及區域性之實際情況作出指引,教育內容及教學方法之選擇應符合學生之發展狀況及有關教學階段之目標,鼓勵積極參與及激發其作為理性、道德及社會主體之自主性。
四•二、經適當的配合,六月二十九日第12/SAAEJ/93號批示維持有效,直至新教學大綱的核准。
五、輔助課程活動*
小學和初中的課程組織包括輔助課程活動在內,根據七月十八日第38/94/M號法令第八條規定,由學校負責決定其分配、內容和協調的工作。*
六、個人和社會發展範疇*
此範疇旨在以系統方式對學生進行個人和社會培訓,並根據不同階段的發展,促使其取得批判精神,以及了解精神、道德、公民和美學的重要性。*
七、評核
七•一、評核制度以確保教學質量和促進學生學習和教育成功的方式建立,激發其自信並且顧及學習上的進展以及身心的發展和進步。
七•二、學生的評核制度由監督的政務司批示核准。
八、教育心理及學業指導輔助
在教育過程中,應確保由專業的技術人員對學生以個別或集體形式進行教育心理及學業指導的輔助,主要旨在促進個人和學業上的成功,以及在適當時間尋找其特殊教育需要,以便使用相應的解決方法。
九、最後規定*
學年以兩個學段開展和通常有三十六週的教學活動。*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5/2014號行政法規
培訓範疇 | 內容 | 每週課節 | 指導 | |
一年級至四年級(d) | 五年級至六年級 | |||
個人及社會發展 | 宗教教育或道德及公民教育(a) | 1 | 1 |
(a)按照學校教育計劃教授其中一個內容。 |
基礎知識 |
葡文(b) |
5 |
5 |
|
中文 |
3 |
4 | ||
數學 | 5 |
4 |
||
常識 |
社會 |
4 |
- |
|
健康教育 |
2 |
- |
||
自然科學 |
- |
3 |
||
歷史及地理(b) |
- |
4 |
||
美學及體育 |
音樂 |
3 |
2 |
|
體育 |
3 |
3 |
||
視覺教育/手工 |
4 |
- |
||
視覺及科技教育 |
- |
4 |
||
輔助課程活動(c) |
(c) |
(c) | ||
每週總課節 | 30 | 30 |
培訓範疇 | 科目 | 每週課節(a) | 指導 | ||
中一 | 中二 | 中三 | |||
個人及社會發展 | 道德及公民教育或宗教教育(b) | 1 | 1 | 1 |
(a)每課節為四十五分鐘。 |
一般基礎培訓 | 葡文(c) | 4 | 4 | 4 | |
中文 | 3 | 3 | 3 | ||
第三語言 | 3 | 3 | 3 | ||
數學 | 4 | 4 | 4 | ||
歷史(c) | 3 | 2 | 3 | ||
地理(c) | 3 | 2 | 3 | ||
理化 | - | 3 | 4 | ||
自然科學 | 4 | 3 | - | ||
體育 | 3 | 3 | 3 | ||
音樂 | 1 | 1 | 1 | ||
視覺及科技教育 | 3 | 3 | 3 | ||
輔助課程(d) |
(d) |
(d) | |||
每週總課節 | 32 | 32 | 32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