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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10/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2/1999
刊登日期:
1999.5.31
版數:
1244
任命共和國檢察長,以定期委任制度擔任審計法院法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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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112/91號法律
- 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
相關類別
:
審計署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0/99/M號訓令
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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