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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3/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7/1999

刊登日期:

1999.2.19

版數:

256

  • 修改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各項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之學術編排和學習計劃,並修改該學院日文研究及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學位課程之學術編排和學習計劃——廢止八月九日第224/93/M號訓令。
部份被廢止 :
  • 第67/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將經濟及國際金融學士學位課程及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各項課程的名稱更改為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並核准該課程之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廢止 :
  • 第224/93/M號訓令 - 核准澳門大學及有關科學--教學組織之企業管理學系,企業管理學學士學位課程以及企業管理學系日文研究和企業管理學學士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99/M號訓令

    二月十九日

    根據八月九日第224/93/M號訓令,在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設立各項學士學位課程。 根據以往經驗,瞭解到有需要修改該等課程之組織結構,使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的人力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基此:

    經澳門大學建議;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賦予之權能,下令:

    第一條——修改八月九日第224/93/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各項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修改內容載於作為本訓令組成部分的附件I和II。

    第二條——修改八月九日第224/93/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日文研究及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修改內容載於作為本訓令組成部分的附件III和IV。

    第三條——本訓令適用於自一九九四/九五學年入學的上兩條所指課程

    之學生,但不影響在本訓令生效日前取得的學術和課程之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廢止八月九日第224/93/M號訓令

    第五條——本訓令自公布翌日生效。

    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

    附件I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及教學編排

    附件II

    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1. 工商管理 ─ 會計學

    2. 工商管理 ─ 財務學

    3. 工商管理 ─ 巿

    4. 工商管理 ─ 管理

    5. 工商管理 ─ 管理資訊系統

    備註:

    (*) 選修科目由學生自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指定的一系列選修科目中選擇。

    (**) 選修科目由學生選擇。

    附件III

    日文研究及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及教學編排

    附件IV

    日文研究及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 選修科目由學生自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指定的一系列選修科目中選擇; 一年級和二年級各選修兩門科目,三年級和四年級各選修四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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