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2/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5/1999
刊登日期:
1999.2.1
版數:
188
本人根據十一月二十二日第64/93/M號法令第七條b項之規定,下令將本年度登記及公證部門每月徵收手續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撥入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命令公布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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