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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2/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5/1999

刊登日期:

1999.2.1

版數:

188

  • 命令將登記及公證部門每月徵收手續費收入之百分之七十撥入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相關法規 :
  • 第64/93/M號法令 - 重訂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制度--廢止二月二日第5/85/M號法令。
  • 第22/GM/99號批示 - 命令將登記及公證部門每月徵收手續費收入之百分之七十撥入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第221/GM/99號批示 - 命令將明年度登記及公證部門每月徵收手續費收入百分之七十撥入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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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GM/99號批示

    本人根據十一月二十二日第64/93/M號法令第七條b項之規定,下令將本年度登記及公證部門每月徵收手續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撥入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命令公布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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