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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8/GM/99號批示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命令公布六月二十日第50/88/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並公布修改該法令之七月四日第59/88/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以及公布經七月四日第59/88/M號法令修改後之六月二十日第50/88/M號法令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第50/88/M號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