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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32/GM/98號批示

公報編號:

1/1999

刊登日期:

1999.1.4

版數:

6

  • 修改經二月九日第8/GM/93號批示修改之九月二十九日第124/GM/90號批示第四條。
相關法規 :
  • 第124/GM/90號批示 - 成立一個名為中期計劃辦公室的項目組及委派協調員。
  • 第8/GM/93號批示 - 將中期計劃辦公室之名稱改為策劃暨合作辦公室,並重新編寫九月二十九日第一二四/GM/九○號批示第二、三及四款內文。
  • 第168/GM/99號批示 - 延長策劃暨合作辦公室之存續期。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GM/98號批示

    鑑於策劃暨合作辦公室發展的計劃對本地區有無可置疑的利益,尤以正在中葡大型基建協調委員會分析及討論的計劃為然。

    又鑑於必須確保該辦公室發展的計劃得到延續,使計劃能按時完成。

    基此;

    總督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下令:

    由二月九日第8/GM/93號批示修改之九月二十九日第124/GM/90號批示第四款修改如下:

    四、策劃暨合作辦公室預計存續至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命令公布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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