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01/GM/98號批示
公報編號:
44/1998
刊登日期:
1998.11.3
版數:
1397
總督根據三月十七日第7/97/M 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下令: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五日豁免上班。
命令公布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