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葡文版本
第77/GM/98號批示
鑒於八月二十四日
第三十四期《政府公報》第一組
刊登八月十八日
第260/98號法令
之中文本有不正確之處,本人命令將文本再次刊登《政府公報》。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
第260/98號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