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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7/GM/98號批示

鑒於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刊登八月十八日第260/98號法令之中文本有不正確之處,本人命令將文本再次刊登《政府公報》。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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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0/98號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