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三款和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下令:
一、廢止七月三十一日第34-A/98號共和國總統令。
二、本法規立即生效,包括澳門地區。
應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八年八月八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七日第188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