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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71/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0/1998

刊登日期:

1998.7.27

版數:

875

  • 核准教育學課程之學習計劃及有關之學術和教學編排。
已更改 :
  • 第12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學士學位課程——小學教育專業及學前教育專業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廢止 :
  • 第247/95/M號訓令 - 核准教育學課程之學術與教學組織及學習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1/98/M號訓令

    七月二十七日

    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需要核准澳門高等教育機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上述訓令的規定,已審批了學前教育學課程和小學教育學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兩個課程以培養有關學術領域的專業人材為目的。

    鑑此,

    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護理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的權限,著令如下:

    第一條 —— 核准載於本訓令附件I、II和III之教育學課程的學習計劃及有關

    的學術和教學編排,且該三附件為本訓令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 小學教育學課程和學前教育學課程的編排組成如下:

    第一階段:學程三年;
    第二階段:學程兩年。

    第三條 —— 學生在完成任一課程的第一階段且成績合格,將獲授予教育學專科學位。

    第四條 —— 學生在完成任一課程的第二階段且成績合格,將獲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 —— 廢止八月二十八日第247/95/M號訓令。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著令頒行

    護理總督 黎祖智

    ———

    附件I*

    教育學學士學位課程學術及教學編排

    1.課程之學術範圍:教育學。
    2.課程之正常期限:十個學期。
    3.完成課程所需最少學分總數:
    3.1.教育學之學前教育專業 145.5學分
    3.2.教育學之小學教育專業 145.5學分
    4.各必修科及選修科之學分分配:
    4.1.必修科:
    4.1.1.教育學之學前教育專業 144學分
    4.1.2.教育學之小學教育專業 126學分
    4.2. 選修科
    4.2.1.教育學之學前教育專業 1.5學分
    4.2.2.教育學之小學教育專業 19.5學分
    5.授課語言:中文。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附件II*

    教育學學士(學前教育專業)學位課程修讀大綱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發展心理學 必修 3 3
    教育心理學 " 3 3
    教育科技 " 3 3
    常識活動 " 3 3
    故事及兒童文學 " 1.5 1.5
    中文(一) " 3 3
    英文(一) " 3 3
    數學(一) " 3 3
    教育學 " 1.5 1.5
    電腦入門 " 1.5 1.5
    教學實習 " 4 4
    第二學年      
    課程發展 " 3 3
    教育哲學 " 1.5 1.5
    教育社會學 " 1.5 1.5
    語文活動 " 3 3
    數學活動 " 3 3
    美勞活動 " 3 3
    音樂活動 " 3 3
    體能遊戲 " 3 3
    英語遊戲及兒歌 " 1.5 1.5
    實驗教學 " 1.5 1.5
    道德及公民教育 " 1.5 1.5
    教學實習 " 4 4
    中國藝術 選修 1.5 1.5
    傳意技巧 " 1.5 1.5
    表演藝術 " 1.5 1.5
    第三學年      
    托兒所及幼稚園管理 必修 3 3
    特殊教育 " 3 3
    托兒所及幼稚園活動 計劃及學習環境 " 3 3
    學前教育發展及趨勢 " 3 3
    葡文 " 3 3
    教學實習 " 10 10
    教育研究 " 6 6
    第四學年      
    綜合創思活動 必修 3 3
    主題教學 " 3 3
    幼兒衛生學 " 3 3
    教育評鑑 " 3 3
    親職教育 " 3 3
    兒童藝術與創作 " 3 3
    資訊技術教育 " 3 3
    普通話 " 3 3
    中文(二) " 3 3
    英文(二) " 3 3
    數學(二) " 3 3
    教學實習 " 6 6
    第五學年      
    教育專題研討 必修 3 3
    論文 " 12 12

    註:(1)學生必須從此組三門選修壹門。

    畢業所需之總學分:145.5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附件III*

    教育學學士學位(小學教育專業)課程修讀大綱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第一學年      
    發展心理學 必修 3 3
    教育心理學 " 3 3
    教育科技 " 3 3
    教育社會學 " 1.5 1.5
    教育學 " 1.5 1.5
    中文 " 3 3
    英文 " 3 3
    數學 " 3 3
    教學實習 " 4 4
    美勞教學 選修(1) 3 3
    音樂教學 " 3 3
    體育教學 " 3 3
    第二學年      
    課程發展 必修 3 3
    教育哲學 " 1.5 1.5
    中文教學(一) " 3 3
    英文教學(一) " 3 3
    數學教學(一) " 3 3
    綜合科教學(健教、 科學、社會) " 3 3
    歷史及地理教學 " 3 3
    葡文 " 3 3
    教學實習 " 4 4
    綜合科(健教、科學、社會) 選修(2) 3 3
    歷史及地理 3 3
    美術及設計 選修(3) 3 3
    音樂 " 3 3
    體育 " 3 3
    第三學年      
    學校管理及行政 必修 3 3
    特殊教育 " 3 3
    學生輔導 " 3 3
    道德及公民教育 " 3 3
    電腦入門 " 1.5 1.5
    教學實習 " 10  10
    教育研究 " 6 6
    中國藝術 選修(3) 1.5 1.5
    傳意技巧 " 1.5 1.5
    表演藝術 " 1.5 1.5
    第四學年      
    中文教學(二) 必修 3 3
    英文教學(二) " 3 3
    數學教學(二) " 3 3
    教育評鑑 " 3 3
    親職教育 " 3 3
    兒童藝術與創作 " 3 3
    資訊技術教育 " 3 3
    普通話 " 3 3
    教學實習   6 6
    綜合科(健教、科學、社會) 選修(4) 3 3
    歷史及地理
    美術及設計 選修(5) 3 3
    音樂
    體育
    第五學年      
    教育專題研討  必修 3 3
    論文 " 12 12

    註:

    1)學生必須從此組三門選修兩門。
    2)學生必須從此組兩門選修壹門。
    3)學生必須從此組三門選修壹門。
    4)學生必須從此組兩門選修壹門未修讀過之科目。
    5)學生必須從此組三門選修壹門未修讀過之科目。

    畢業所需之總學分:145.5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121/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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