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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56/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5/1998

刊登日期:

1998.6.22

版數:

745

  • 以定期委任方式任命四名學士擔任第一審法院法官官職以及任命八名學士擔任檢察官官職。
相關法規 :
  • 第112/91號法律 - 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
  • 第17/92/M號法令 - 澳門司法組織新規則。
  • 第55/92/M號法令 - 通過澳門法院官員通則及澳門司法高級委員會成員及澳門司法委員會成員通則及有關組織。
  •  
    相關類別 :
  • 初級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6/98/M號訓令

    六月二十二日

    經澳門司法委員會建議;

    護理總督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2/9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四款、八月十八日第55/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三月二日第17/92/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命令:

    第一條 —— 任命馮文莊學士、陳廣勝學士、賴健雄學士及譚曉華學士擔任第一審法院法官官職。

    第二條 —— 任命郭婉雯學士、周艷平學士、Mario Augusto Silvestre 學士、Paulo Martins Chan 學士,葉迅生學士、米萬英學士、郭少萍學士及江志學士擔任檢察官官職。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護理總督 貝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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