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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M號決議

立法會按《澳門組織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議決延長本立法會期至七月三十一日,以便研究下列事項:

法律草案
—— 「結社權利」
—— 「修改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本地區總預算法律制度)
—— 「修改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十一條」(規範在本地區入境逗留及定居的法規)
—— 「修改由八月十九日第20/96/M號法律核准的機動車輛稅規章」
—— 「宗教自由」
—— 「加強雙語立法」
—— 「重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就業政策綱要法」
—— 「對暴力罪行受害人的保障」
法律提案
—— 「調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訂定澳門公共行政職程的一般及特別制度)」
—— 「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退休金和撫卹金」
—— 「許可總督調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訂附表二的金額」
—— 「許可總督核准財政司出納科人員職程制度」
—— 「修訂印花稅總表第十條」
其他事項
—— 一九九六年本地區總賬目
—— 「設立財政儲備制度」的決議草案

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於澳門立法會

主席 林綺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