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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98/M號決議

公報編號:

24/1998

刊登日期:

1998.6.15

  • (決定將立法會會期延長至七月三十一日,以便審議若干事項。)
相關類別 :
  • 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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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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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8/M號決議

    立法會按《澳門組織章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議決延長本立法會期至七月三十一日,以便研究下列事項:

    法律草案
    —— 「結社權利」
    —— 「修改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本地區總預算法律制度)
    —— 「修改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十一條」(規範在本地區入境逗留及定居的法規)
    —— 「修改由八月十九日第20/96/M號法律核准的機動車輛稅規章」
    —— 「宗教自由」
    —— 「加強雙語立法」
    —— 「重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就業政策綱要法」
    —— 「對暴力罪行受害人的保障」
    法律提案
    —— 「調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訂定澳門公共行政職程的一般及特別制度)」
    —— 「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退休金和撫卹金」
    —— 「許可總督調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訂附表二的金額」
    —— 「許可總督核准財政司出納科人員職程制度」
    —— 「修訂印花稅總表第十條」
    其他事項
    —— 一九九六年本地區總賬目
    —— 「設立財政儲備制度」的決議草案

    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於澳門立法會

    主席 林綺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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