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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26/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2/1998

刊登日期:

1998.6.1

版數:

653

  • 許可港務局使用一標誌。
相關法規 :
  • 第15/95/M號法令 - 核准澳門港務局組織法規--若干廢止。
  • 第126/98/M號訓令 - 許可港務局使用一標誌。
  • 第264/99/M號訓令 - 核准澳門港務局人員認別卡之式樣。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6/98/M號訓令

    六月一日

    獨一條——一、准許澳門港務局使用本訓令附件所載之標誌。

    二、官方印刷品如公函、報告、建議書和意見書維持使用澳門地區公共行政當局之徽號。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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