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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9/SAASO/98號批示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 在澳門地區組織和經營即時博彩之被特許者,申請經營“體育博彩 —— 足球彩票”,同時向博彩監察暨協調司呈交有關規章。

雖然上述體育博彩並未納入八月十七日第12/87/M號法律所規定的即時博彩範圍內,但有關的特許合同賦予被特許者組織和經營其它方式的博彩和投注的功能,並且規定須向博彩監察暨協調司呈交有關規章以便批核。

為此,根據分別刊登於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和一九九零年一月二十二日《政府公報》的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和一九九零年一月十二日之公證書 中有關澳門地區與澳門彩票有限公司合訂之特許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和使用四月十六日第101/96/M號訓令第一條第一款h)項授予的權限,本人規定:

1. 批准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以本批示第二條所指的期限並按照其呈交博彩監察暨協調司之規章,在澳門地區組織和經營“體育博彩 —— 足球彩票”。

2. 批准組織和經營“體育博彩 —— 足球彩票”之有效期至一九九九年六月六日。

3. 博彩經營的應付租金按照特許合同的第六條規定計算,每年最低金額為澳門幣1,000,000.00(澳門幣壹佰萬元正)。

4. 在該博彩經營六個月之後,只要現行特許合同仍未續約,特許者或被特許者均可提出修訂上款所指的最低值。

5. 無人認領之博彩彩金撥作本地區居民享用的醫療護理和慈善的用途,被特許者必須在本地區政府管理的銀行帳戶或由政府指定機構所管理的銀行帳戶存入有關金額。

6. 倘若該體育博彩規章有疑點或遺漏,應參照八月十七日第12/87/M號法律所規定的即時博彩經營制度及在澳門地區組織和經營即時博彩的特許合同。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於澳門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辦公室

政務司 董樂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