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19/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7/1998
刊登日期:
1998.2.16
版數:
101
將總督之專屬權限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以便許可設立常設基金以及按照四月十六日第101/96/M號訓令第一條所列之實體及部門委任管理該常設基金之負責人。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第101/96/M號訓令
- 將總督對若干部門及實體之本身權限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
更正
- 二月十六日第19/98/M號訓令第一條(將總督之專屬權限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
相關類別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98/M號訓令
二月十六日
PDF文本
[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
Adobe Reader 7.0
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