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14/9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6/1998

刊登日期:

1998.2.9

版數:

72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作為本地區與葡新社於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三日所訂立之計劃合同之附錄之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98/M號訓令

    二月九日

    PDF文本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