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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67/97/M號訓令
公報編號:
52/1997
刊登日期:
1997.12.29
版數:
1820
將總督作出與公共行政福利基金有關之若干行為之本身權限授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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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50/97/M號法令
- 修改行政暨公職司之組織結構,設立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若干廢止。
相關類別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67/97/M號訓令
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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