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266/97/M號訓令

公報編號:

52/1997

刊登日期:

1997.12.29

版數:

1820

  • 廢止五月三十日第95/88/M號訓令、三月二十七日第55/89/M號訓令、四月六日第83/92/M號訓令及九月七日第181/85/M號訓令(政府許可)。
廢止 :
  • 第95/88/M號訓令 - 核准N.S.V.建築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地面流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
  • 第55/89/M號訓令 - 核准「美昌建築有限公司」安裝及使用一地面流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
  • 第83/92/M號訓令 - 核准一市民安裝及使用固定衛星無線電通訊網。
  • 第181/85/M號訓令 - 核准Fernando Augusto de Macedo Pinto安裝及使用一座業餘性質無線電通訊網。
  •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66/97/M號訓令

    十二月二十九日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五月三十日第95/88/M號訓令,三月二十七日第55/89/M號訓令,四月六日第83/92/M號訓令及九月七日第181/85/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陸地移動服務、固定衛星服務及業餘服務之第007/88號,第009/89號,第030/92號及第036/85號之政府許可;

    由澳門郵電司提議:

    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之權能及根據十月十四日第259/96/M號訓令第一條f項之規定,下令:

    獨一條——廢止五月三十日第95/88/M號訓令,三月二十七日第55/89/M號訓令,四月六日第83/92/M號訓令,及九月七日第181/85/M號訓令。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