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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73/GM/97號批示

公報編號:

43/1997

刊登日期:

1997.10.27

版數:

1260

  • 命令公布二月九日第7/85/M號法令之中譯本,以及修改該法令之六月十五日第47/85/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並公布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相關法規 :
  • 第7/85/M號法令 - 調整有關遺骸的搬離、移動、土葬、火葬及焚化之法醫條件--撤銷民事登記法第二二七至二三三條條文。
  • 第47/85/M號法令 - 修正二月九日第7/85/M號法令第一、三及一四條條文(關於遺骸的搬運、移動、土葬、火葬及焚化之法醫條件)。
  • 第73/GM/97號批示 - 命令公布二月九日第7/85/M號法令之中譯本,以及修改該法令之六月十五日第47/85/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並公布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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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法醫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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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3/GM/97號批示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命令公布二月九日第7/85/M號法令以及修改該法令之六月十五日第47/85/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以及公布第7/85/M號法令第47/85/M號法令修改後之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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