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命令公布十一月十九日第116/84/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譯本,以及公布該法令經一月三十一日第8/94/M號法令修改後之現行文本之中譯本。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四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