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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22/97/M號訓令

公報編號:

41/1997

刊登日期:

1997.10.13

版數:

1202

  • 將澳門第一審法院一名法官之定期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12/91號法律 - 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
  •  
    相關類別 :
  • 初級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2/97/M號訓令

    十月十三日

    經澳門司法委員會建議;

    總督根據八月二十九日第112/9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四款、第十八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規定,命令:

    獨一條 任職澳門第一審法院之法官Alberto Manuel Gonçalves Mendes學士之定期委任自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起續期十八個月。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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