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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68/97/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7/1997

刊登日期:

1997.7.7

版數:

829

  • 委任四名學士擔任駐澳門第一審法院檢察官之官職。
相關法規 :
  • 第112/91號法律 - 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
  • 第55/92/M號法令 - 通過澳門法院官員通則及澳門司法高級委員會成員及澳門司法委員會成員通則及有關組織。
  • 第168/97/M號訓令 - 委任四名學士擔任駐澳門第一審法院檢察官之官職。
  • 第169/97/M號訓令 - 委任四名學士擔任澳門第一審法院法官之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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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檢察長辦公室 - 初級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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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8/97/M號訓令

    七月七日

    經澳門司法委員會建議;

    總督根據八月二十九第112/91號法律第二十條第四款及八月十八日第55/92/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以及《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命令:

    獨一條 委任學士 Chan Tsz King、 Ma Iek、Wong Sio Chak及Wong Sio Chak及Vong Vai Va擔任駐澳門第一審法院檢察官之官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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