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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146/96號合議庭裁判

公報編號:

12/1997

刊登日期:

1997.3.24

  • 宣告八月十六日第437/75號法令(在澳門地區生效)第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因違反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而屬違憲,其違憲在於允許對在請求引渡國可被判死刑而被保證以其他刑罰代替之犯罪適用引渡,但根據請求引渡國之刑事及刑事訴訟體系,該保證係對有關法院並無法律上之約束力者。上述違憲之宣告具普遍約束力。
相關類別 :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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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46/96號合議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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