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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7/GM/97號批示

公報編號:

11/1997

刊登日期:

1997.3.17

版數:

322

  • 將一九九七年准予實習以便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編制之投考人數目定為十五名。
相關類別 :
  •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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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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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GM/97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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