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批示一項,內容係關於批准丹麥、瑞典及挪威之空中運輸協定
第14/97/M號訓令:
第15/97/M號訓令:
第16/97/M號訓令:
第17/97/M號訓令:
總督辦公室:
政府印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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