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1/GM/97號批示
公報編號:
2/1997
刊登日期:
1997.1.13
版數:
12
將本年在登記局及公證署每月所徵得之手續費百分之五十撥給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89/GM/97號批示
- 將一九九八年在登記局及公證署每月所徵得之手續費之百分之五十撥給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89/GM/97號批示
廢止
第1/GM/97號批示
PDF文本
[ 上一頁 ]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
Adobe Reader 7.0
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