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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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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鑒於本地區經營博彩之專營公司--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建議對十四十四日第188/91/M號訓令核准之《九家樂博彩法定規例》作全面修改;
經考慮博彩監察暨協調司之意見;
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根據五月二十九日第6/82/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七條及第四款及四月十六日第101/96/M號訓令第一條第一款h)項之規定,命令:
第一條--批准«九家樂»博彩規例,該規例成為本訓令之附件。
第二條--撤銷十月十四日第188/91/M號訓令及三月三十日第73/92/M號訓令。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 董樂勤
一、一副紙牌共五十二隻。
二、四料骰、一個骰盅或一個電子搖骰器。
三、一副洗牌機或用一個膠牌靴。場方有權更換新牌。
一、庄荷用洗牌機將牌洗勻後作備用。完成一局後,已用過之牌連同未用之餘牌將被重洗,而下一局則用已預先洗好的牌。
二、打庄客人用骰盅搖骰,搖出之點數,由庄起按逆時針方向數,以決定先派給哪一門,其他人士不可代庄搖骰。
三、庄家在搖骰前,可聲明增加或減少擲骰所得之點數。派牌及殺賠之順序應由右至左,每門發牌兩張。
四、若遇翹骰或骰跌盅外,則由庄家另行再搖。
五、閒家須在庄搖骰前下注,庄搖骰後,不得接受投注、加減注或移注。貴客下注跟眼,責任自負。
六、庄荷按投注進行殺賠,如有買錯照做。
一、全檯連庄家最少兩門。
二、客人可投注多門,每門亦接受搭注,每門只可由坐位客人持牌。在一局進行中,不得持牌離開檯邊。
中途如有陽開牌,陽開之牌仍然有效,該局繼續進行。
一、每門客人均可輪流做庄,每次做庄只限兩局,除非全檯客人同意,否則不得超逾此數。
二、客人可以不做庄,而把庄按逆時針方向交由下一門客人做庄,要做庄之客人必須曾於對上一局投注。
三、庄家須將其注碼置於証面,才可開始搖設,每局中庄家只可贏取或輸去其注碼之總額,不得超過。
四、庄家於首局贏錢而欲繼續在第二局做庄,必須將原注及贏得之利潤作為第二局之注碼,只可加添,不得減少。
五、場方可以每門幫庄,金額預先訂定。客人亦可以幫庄。正庄先行,幫庄注碼按次序放在正庄後面,場方幫庄排至最尾,輸贏均按次序進行殺賠。幫庄之客人在該局不得投注於閒家。
六、各門睇牌放好後,庄家才睇牌及將牌陽開。
一、各牌大小按順序排列如下:
K、Q、J、10、9、8、7、6、5、4、3、2、A。公仔及十點均作無點計。A牌作一點。
二、二牌點數之和,決定牌之點數大小,九點最大,若點數超過10,則只計尾數。
一、閒家二牌相加之點數大過庄家二牌相加之點數者贏。
二、庄、閒之二牌總點數相同,則以其中最大之一張牌之大小決定贏輸。
如庄、閒牌之大小及點數相同,均算庄家贏。
場方向贏家抽水,為其所贏得金額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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