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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獨一條——二月十二日第22/96/M號訓令核准之《三公百家樂博彩法定規例》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四條修改如下:
1)......
2) 如用一副紙牌,則用一個金屬或膠牌盒及一張白咭。如用多副紙牌,則用一個牌靴及兩張白咭。
1)......
2) 庄首先按照用牌副數,銷去同數目之紙牌,放在廢牌盒內,然後由頭門起按順時針方向派牌,最後派庄家,每門共派三張牌,三張牌之牌面向下。
3)......
4)......
5) 在派牌時,偶然將某一集牌陽開,該陽開之牌仍然有效,該局繼續進行。
1) 每檯連庄家分成多門,視檯証而定,派多少門則視閒家多少而定。
2)......
3)......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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