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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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6/M號法律

八月十二日

以轉租形式轉移聯生工業邨土地的稅務豁免

獨一條

(稅務豁免)

一、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根據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號政府公報第二組別內刊登的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第69/SATOP/95號批示的規定,以有償名義透過轉租合同所作的土地轉移,只要轉租的土地完全用於興建及設置工業活動用途的單位,該轉移得獲豁免登記稅。

二、上款所規定的轉移,亦獲豁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