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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319/96號訓令
公報編號:
32/1996
刊登日期:
1996.8.5
版數:
1346
許可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地區服務之軍人接受及在穿制服時使用由九月三日第42/82/M號法令第一條所制定之勳章——廢止十一月二十九日第722/86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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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19/96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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