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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47/96/M號訓令

公報編號:

10/1996

刊登日期:

1996.3.4

版數:

611

  • 授權衛生司司長,以便對有關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附件B之B組商品之進口給予許可——廢止五月二十日第87/91/M號訓令第一條第二款。
被廢止 :
  • 第23/2000號行政命令 - 將權限授予衛生局局長,以便批准進口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128/GM/98號批示所核准的附表B內組別B所列的貨物。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3/2000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47/96/M號訓令

    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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