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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6/M號訓令

一月十五日

在澳門適齡接受學前及小學教育的兒童為數眾多,因而須特別重視日常在本地區小學及幼稚園教授知識及跟進該等兒童整體發展之教師及教育工作者之學術及專業培訓。

因此,有必要設立新的高等教育課程大綱,培訓教師及教育工作者,使其有能力在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小學教育及學前教育範疇執行有關職務。

基於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賦予之權能,命令如下:

第一條 —— 核准附於本訓今,並為本訓令組成部份的附件I、II及III所載有關教育科學課程學習計劃及學術暨教學編排。

第二條 —— 該等課程授予高等專科學位。

第三條 —— 就讀於八月二十八日第247/95/M號訓令第三條規定之文憑課程第一年、第二年及實習年之學 生,將被納入新的學習計劃。

一九九六年一月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附件I

教育科學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暨教學編排

1.學術範圍:教育科學。

2.課程之正常期限:六個學期(每半年為一學期)。

3.完成課程所需最少學分總數:

3.1.教育科學之小學教育專業 94.5學分

3.2.教育科學之學前教育專業 19.5學分

4.各必修科及選修科之學分分配:

4.1.必修科:

4.1.1.教育科學之小學教育專業 81學分

4.1.2.教育科學之學前教育專業 90學分

4.2.選修科:

4.2.1.教育科學之小學教育專業 13.5學分

4.2.2.教育科學之學前教育專業 1.5學分

5.授課語言:中文。


附件II

教育科學之小學教育專業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第一年
發展心理學 必修 3 3
教育心理學 " 3 3
教育科技 " 3 3
教育社會學 " 1.5 1.5
教育學 " 1.5 1.5
中文 " 3 3
英文 " 3 3
數學 " 3 3
教學實習 " 4 4
美勞教學 選修 * 3 3
音樂教學 " 3 3
體育教學 " 3 3
第二年
課程發展 必修 3 3
教育哲學 " 1.5 1.5
中文數學 " 3 3
英文教學 " 3 3
數學教學 " 3 3
綜合科教學(健教、科學、社會) " 3 3
歷史及地理教學 " 3 3
葡文 " 3 3
教學實習 " 4 4
綜合科(健教、科學、社會) 選修 ** 3 3
歷史及地理 選修 ** 3 3
美術及設計 選修 *** 3 3
音樂 選修 *** 3 3
體育 選修 *** 3 3
第三年
學校管理及行政 必修 3 3
特殊教育 " 3 3
學生輔導 " 3 3
道德及公民教育 " 3 3
電腦入門 " 1.5 1.5
教學實習 " 10 10
教育研究 " 6 6
中國藝術 選修 *** 1.5 1.5
傳意技巧 " 1.5 1.5
表演藝術 " 1.5 1.5

註:

* 學生可從所列之三門科目中選修兩門。

** 學生可從所列之兩門科目中選修一門。

*** 學生可從所列之三門科目中選修一門。


附件III

教育科學之學前教育專業課業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第一年
發展心理學 必修 3 3
教育心理學 " 3 3
教育科技 " 3 3
常識活動 " 3 3
故事及兒童文學 " 1.5 1.5
中文 " 3 3
英文 " 3 3
數學 " 3 3
教育學 " 1.5 1.5
電腦入門 " 1.5 1.5
教學實習 " 4 4
第二年
課程發展 必修 3 3
教育哲學 " 1.5 1.5
教育社會學 " 1.5 1.5
語文活動 " 3 3
數學活動 " 3 3
美勞活動 " 3 3
音樂活動 " 3 3
體能遊戲 " 3 3
英語遊戲及兒歌 " 1.5 1.5
實驗科學 " 1.5 1.5
道德及公民教育 " 1.5 1.5
教學實習 " 4 4
中國藝術 選修 * 1.5 1.5
傳意技巧 " 1.5 1.5
表演藝術 " 1.5 1.5
第三年
托兒所及幼稚園管理 必修 3 3
特殊管理 " 3 3
托兒所及幼稚園活動計劃及學習環境 " 3 3
學前教育發展及趨勢 " 3 3
葡文 " 3 3
教學實習 " 10 10
教育研究 " 6 6

註:

* 學生可從所列之三門科目中選修一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