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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24/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52/1995

刊登日期:

1995.12.26

版數:

2960

  • 核准以葡語為授課語言之基礎教育(小學教育)第一階段之教師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組織以及學習計劃。
被廢止 :
  • 第166/97/M號訓令 - 核准以葡語為授課語言之基礎教育第一階段教師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以及新學習計劃——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24/95/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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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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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高等教育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66/97/M號訓令 廢止

    第324/95/M號訓令

    十二月二十六日

    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有必要核准澳門高等教育機構之學術與教學組織以及學習計劃。

    為以葡語開展小學教育.需要培訓具專業資歷之人員,而澳門大學有培訓上述人員之條件。

    基於此;

    經澳門大學建議: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于之權能,

    下令:

    第一條 核准載於本訓令附件I及II之以葡文授課之基礎教育第一階段(小學教育)教師課程之學術與教學組織以及學習計劃,且該等附件為本訓令之組成部分。

    第二條 完成該課程後獲授予專科學位。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附件I

    基礎教育第一階段(小學教育)之教師培訓課程學術與教學組織

    一、學術範圍:教育學。

    二、課程之正常期限 一 三個學年。

    三、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時及學分:2115學時/141學分。


    附件II

    六個月 範圍 學科 每六個月學時 學分
    第一 教育學 教育學入門 60 4
    發展及學習心理學 45 3
    教育研究方法 60 4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I 45 3
    數學 數學I 45 3
    社會科學 社會科學I 45 3
    語言及文學 中國語言及文化I 45 3
    總數 345 23
    第二 教育學 教育社會學 45 3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II 45 3
    數學 數學II 45 3
    社會科學 社會科學II 45 3
    多科文化教育 45 3
    語言及文學 中國語言及文化II 45 3
    葡語I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I 60 4
    總數 375 25
    第三 教育學 特殊教育需要 45 3
    課程展及第一階段教學法I 45 3
    數學 數學III 45 3
    研討會 個人與社會教育 30 2
    語言及文學 葡語II 45 3
    中國語言及文化III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 90 6
    總數 345 23
    第四 教育學 第一階段教學法II 45 3
    音樂育 45 3
    活動 體育 45 3
    數學 數學IV 45 3
    語言及文學 葡語III 45 3
    兒童文學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III 105 7
    總數 375 25
    第五 教育學 教學法 45 3
    語言及文學 葡語IV 45 3
    心理語言學 60 4
    活動 戲劇活動 45 3
    造型藝術活動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IV 120 8
    總數 360 24
    第六 教育學 學校管理及教育規劃 45 3
    規劃研討會 105 7
    活動 藝術活動工場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 120 8
    總數 315 21
    合計總數 2115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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