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第324/95/M號訓令

十二月二十六日

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有必要核准澳門高等教育機構之學術與教學組織以及學習計劃。

為以葡語開展小學教育.需要培訓具專業資歷之人員,而澳門大學有培訓上述人員之條件。

基於此;

經澳門大學建議: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于之權能,

下令:

第一條 核准載於本訓令附件I及II之以葡文授課之基礎教育第一階段(小學教育)教師課程之學術與教學組織以及學習計劃,且該等附件為本訓令之組成部分。

第二條 完成該課程後獲授予專科學位。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附件I

基礎教育第一階段(小學教育)之教師培訓課程學術與教學組織

一、學術範圍:教育學。

二、課程之正常期限 一 三個學年。

三、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時及學分:2115學時/141學分。


附件II

六個月 範圍 學科 每六個月學時 學分
第一 教育學 教育學入門 60 4
發展及學習心理學 45 3
教育研究方法 60 4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I 45 3
數學 數學I 45 3
社會科學 社會科學I 45 3
語言及文學 中國語言及文化I 45 3
總數 345 23
第二 教育學 教育社會學 45 3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II 45 3
數學 數學II 45 3
社會科學 社會科學II 45 3
多科文化教育 45 3
語言及文學 中國語言及文化II 45 3
葡語I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I 60 4
總數 375 25
第三 教育學 特殊教育需要 45 3
課程展及第一階段教學法I 45 3
數學 數學III 45 3
研討會 個人與社會教育 30 2
語言及文學 葡語II 45 3
中國語言及文化III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 90 6
總數 345 23
第四 教育學 第一階段教學法II 45 3
音樂育 45 3
活動 體育 45 3
數學 數學IV 45 3
語言及文學 葡語III 45 3
兒童文學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III 105 7
總數 375 25
第五 教育學 教學法 45 3
語言及文學 葡語IV 45 3
心理語言學 60 4
活動 戲劇活動 45 3
造型藝術活動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IV 120 8
總數 360 24
第六 教育學 學校管理及教育規劃 45 3
規劃研討會 105 7
活動 藝術活動工場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 120 8
總數 315 21
合計總數 2115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