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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14/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51/1995

刊登日期:

1995.12.18

版數:

2941

  • 許可設立名為《百匯兌換有限公司》之兌換店。
相關法規 :
  • 第80/89/M號法令 - 訂定本地區兌換制度一般規則及兌換商務。
  • 第38/97/M號法令 - 訂定兌換店之設立及業務之新制度。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百匯兌換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14/95/M號訓令

    十二月十八日

    鑑於經請求設立一間兌換店;

    此外,由於有關卷宗已適當組成,且得到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贊同意見後;

    經濟暨財政政務司根據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二款,《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七條第四款及經三月二十八日第93/94/M號訓令第一條修改之五月二十日第84/91/M號訓令第二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命令:

    第一條:許可設立一間名為“P & W, Casa de Câmbios, Limitada”,而中文名稱為“百兌換有限公司”之兌換店。

    第二條:將設立之兌換店應採用經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核准之章程,以及應在從事其業務時,進行法律允許兌換店經營之活動。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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