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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GM/95號批示

鑑於三月二十七日第43/GM/89號批示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提供有報酬勞務之表已不合時宜;考慮到該等服務對本地區治安的貢獻充份證明了該表的計價合理;

最後,基於應維持新表所載百分比與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通過的公職薪俸表索引點一百點之價值掛鈞的系統;

按照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三二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及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c項,總督命令如下:

一、通過附於本批示並屬本批示組成部份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提供有報酬勞務所收取金額的計算表。

二、金額系根據附表以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設立之薪俸表索引點一百點的價值計算所得。

三、本批示在公佈之翌月首日開始生效。

四、廢止三月二十七日第43/GM/89號批示。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命令公怖

總督 韋奇立


批示  第77/GM/95 號附表

職位 A B C
四小時或以下 每增加一小時 每小時
七時至二十時 二十時至七時 七時至二十時 二十時至七 時 七時至二十時 二十時至七時 七時至二十時 二十時至七時
警司     21,0% 28,5% 5,5% 7,0%    
副警司/副一等區長     18,0% 24,0% 4,5% 6,0%    
警長/區長     12,5% 17,0% 3,0% 4,0%    
副警長/副區長     10,0% 13,5% 2,5% 3,5%    
一等警員/高級警員/消防長 8,0% 10,5% 8,0% 10,5% 2,0% 2,5% 2,0% 2,5%
警員/消防員 7,0% 9,0% 7,0% 9,0% 1,5% 2,0% 1,5% 2,0%

地點或服務

A﹒銀行、酒店、夜總會及同類場所:私人住宅。

B﹒大面積場所,尤其指體育場、澳門跑狗場及仔賽馬場;碼頭以外貨櫃之稽查;船隻之稽查及石守;危險貨物裝卸和儲存之稽查及看守,尤其指燃料、武器和彈藥,以及煙火材料"。

C . 中等或小面積表演場所,尤其指戲院、劇院或甲國戲曲表演場地;攝製工作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