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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60/GM/95號批示

公報編號:

40/1995

刊登日期:

1995.10.2

版數:

2125

  • 確定將登記部門及公證部門明年每月所徵收手續費之百分之五十歸屬於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被廢止 :
  • 第1/GM/97號批示 - 將本年在登記局及公證署每月所徵得之手續費百分之五十撥給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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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規已被 第1/GM/97號批示 廢止

    第60/GM/95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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