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全文版本PDF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第267/95/M號訓令:
許可就發行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定流通力之鈔票訂立代理合同
第268/95/M號訓令:
許可就提供一輔助澳門國際機場之氣象雷達訂立合同
總督辦公室:
第60/GM/95號批示
,確定將登記部門及公證部門於明年每月所徵收手續費之百分之五十歸屬於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