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7/2019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五條:在法律、規章、合同條文及在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旅遊學院”、“旅遊學院院長”的提述,經必要配合後,均視為對“澳門旅遊學院”及“澳門旅遊學院院長”的提述。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一、*
二、院長係從高等教育之教師或從教育界具有豐富專業經驗及公認能力之人士中任命。
三、*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一、*
二、澳門旅遊學院**得以私法合同之方式聘用人員,尤其是教師、技術輔助人員及酒店業工作人員,但不妨礙上款之規定。
三、*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一、澳門旅遊學院**之人員通則自本法規開始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以訓令之方式核准。
二、*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7/2019號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