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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238/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4/1995

刊登日期:

1995.8.21

版數:

1961

  • 核准機電工程學士學位課程之學術與教學組織及學習計劃--廢止載於八月十六日第229/93/M號訓令之機械工程學學士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
已更改 :
  • 更正 - 八月二十一日第238/95/M號訓令之中文本
  •  
    廢止 :
  • 第229/93/M號訓令 - 核准澳門大學及有關科學--教學組織之科學技術學系工程學學士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8/95/M號訓令

    八月二十一日

    隨著澳門大學在成立時將科技學院納入其中,核准了在1989/90及1990/91學年開學之有關工程學士課程,而該等課程亦已獲八月十六日第229/93/M號訓令核准。

    根據過往經驗認為,適宜對“機械工程”學士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作出某些修改,並將其易名。

    基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b)項所賦予之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核准屬本訓令組成部份之附件I及附件II內所載之機電工程*學士學位課程之學術及教學安排和學習計劃。

    * 已更改 - 請查閱:更正

    第二條——廢止載於八月十六日第229/93/M號訓令之機械工程學士課程之學習計劃。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

    附件I

    機電工程*學士課程

    * 已更改 - 請查閱:更正

    1.課程之學術範圍——工程學

    2.課程之期限——八個學期(以六個月為一學期)

    3.完成課程所需之最少學分總數——170

    4.學分之分配:

    4.1. 必修科——155*
    4.2.選修科——15*

    * 此數字可能按科技學院於每學期所能提供之科目數量而略有變動。而有關變動永須得到大學教務委員會的認可。

    ———

    附件II

    機電工程*學士課程

    * 已更改 - 請查閱:更正

    第一學年
    必修科 學分 學時
    數學分析 I 5 6
    軟學分析 II 5 6
    線性代數 4 5
    物理 I 5 8
    化學 4 6
    技術製圖 3.5 6
    機械製圖 3 5
    計算機科學 3 4
    應用力學 4 5
    材料結構與性質 4 5
    英語 I 3 4
    英語 II 3 4
    第二學年
    必修科 學分 學時
    數學分析 III 4 6
    數學分析 IV 4 6
    概率與統計 3 4
    物理 II 5.5 8
    物理實驗 1 2
    材料工程 3 4
    材料力學 4 5
    製造工藝I 4 5
    製造工藝 II 3 4
    電氣工程 4 5
    宏觀經濟 3 4
    葡語 I 3 4
    葡語 II 3 4
    第三學年
    必修科 學分 學時
    數值方法及計算 4 6
    機器零件 3 4
    流體力學 4 6
    熱力學 4 5
    傳熱學 3 4
    微觀經濟 3 4
    生產管理 3.5 5
    產品設計 I 3.5 5
    產品設計 II 3.5 5
    電子學及儀器 4 5
    數碼系統 3 4
    微處理器 3 4
    第四學年
    必修科 學分 學時
    計算機輔助設計(CAD) 4 6
    計算機輔助製造(CAM) 3.5 5
    控制技術 3 4
    自動化與控制 4 5
    畢業設計 10.5 14
     
    選修科** 學分 學時
    機電系統 3 4
    機器人概論 3.5 5
    生產、計劃及控制系統 3.5 5
    質量安全及控制 3 4
    機械原理 3 4
    現代社會之計算機 3.5 5
    空調與制冷 3.5 5
    生產成本及市場分析 3 4
    工程中的有限元技術 3 4
    運籌學 3 4

    ** 學生必須選修5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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