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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95/M號訓令

八月二十一日

隨著澳門大學在成立時將科技學院納入其中,核准了在1989/90及1990/91學年開學之有關工程學士課程,而該等課程亦已獲八月十六日第229/93/M號訓令核准。

根據過往經驗認為,適宜對“機械工程”學士學位課程之學習計劃作出某些修改,並將其易名。

基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b)項所賦予之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核准屬本訓令組成部份之附件I及附件II內所載之機電工程*學士學位課程之學術及教學安排和學習計劃。

* 已更改 - 請查閱:更正

第二條——廢止載於八月十六日第229/93/M號訓令之機械工程學士課程之學習計劃。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

附件I

機電工程*學士課程

* 已更改 - 請查閱:更正

1.課程之學術範圍——工程學

2.課程之期限——八個學期(以六個月為一學期)

3.完成課程所需之最少學分總數——170

4.學分之分配:

4.1. 必修科——155*
4.2.選修科——15*

* 此數字可能按科技學院於每學期所能提供之科目數量而略有變動。而有關變動永須得到大學教務委員會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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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I

機電工程*學士課程

* 已更改 - 請查閱:更正

第一學年
必修科 學分 學時
數學分析 I 5 6
軟學分析 II 5 6
線性代數 4 5
物理 I 5 8
化學 4 6
技術製圖 3.5 6
機械製圖 3 5
計算機科學 3 4
應用力學 4 5
材料結構與性質 4 5
英語 I 3 4
英語 II 3 4
第二學年
必修科 學分 學時
數學分析 III 4 6
數學分析 IV 4 6
概率與統計 3 4
物理 II 5.5 8
物理實驗 1 2
材料工程 3 4
材料力學 4 5
製造工藝I 4 5
製造工藝 II 3 4
電氣工程 4 5
宏觀經濟 3 4
葡語 I 3 4
葡語 II 3 4
第三學年
必修科 學分 學時
數值方法及計算 4 6
機器零件 3 4
流體力學 4 6
熱力學 4 5
傳熱學 3 4
微觀經濟 3 4
生產管理 3.5 5
產品設計 I 3.5 5
產品設計 II 3.5 5
電子學及儀器 4 5
數碼系統 3 4
微處理器 3 4
第四學年
必修科 學分 學時
計算機輔助設計(CAD) 4 6
計算機輔助製造(CAM) 3.5 5
控制技術 3 4
自動化與控制 4 5
畢業設計 10.5 14
 
選修科** 學分 學時
機電系統 3 4
機器人概論 3.5 5
生產、計劃及控制系統 3.5 5
質量安全及控制 3 4
機械原理 3 4
現代社會之計算機 3.5 5
空調與制冷 3.5 5
生產成本及市場分析 3 4
工程中的有限元技術 3 4
運籌學 3 4

** 學生必須選修5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