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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58/SAEF/95號批示

公報編號:

33/1995

刊登日期:

1995.8.14

版數:

1421

  • 暫停接受聘用提供家庭勞務之外地勞工之申請。
相關法規 :
  • 第50/SAEF/95號批示 - 關於呈交聘用提供家庭勞務之外地勞工之申請期限。
  •  
    相關類別 :
  • 外地勞工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8/SAEF/95號批示

    鑑於已聘用之外地勞工數量,尤其是提供家庭勞務之外地勞工,故有必要暫停對新申請給予許可。

    又鑑於就提供家庭勞務之外地勞工之續約申請及轉換申請給予許可,並不導致外地勞工現有總數之增加;

    基於此,經濟暨財政政務司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a項所賦予之權能,及根據經七月二十九日第132/91/M號訓令第一條修改之五月二十日第84/91/M號訓令第二條第二款c項之規定,下令:

    一、 不定期限暫停接受聘用提供家庭勞務之外地勞工之申請。

    二、 上款所指之暫停接受申請並不影響僅屬續約之申請,而對於轉換外地勞工或有關僱主實體之申請繼續適用六月十二日第50/SAEF/95號批示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制度。

    三、 本批示自公布於《政府公報》之日起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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