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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10/95/M號訓令

七月二十四日

一月二十九日第18/83/M號訓令許可總部設在法國巴黎之法國東方匯理銀行(Banque Indosuez)在澳門設立分行。

鑑於該機構之全面重組,其董事會決定關閉澳門分行,同時申請取消有關之許可。

基於此;

鑑於與該銀行在本地區所承擔之債務有關之權利已得到保障;

經取得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贊同意見後;

經濟暨財政政務司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f項所賦予之權能及根據由三月二十八日第93/94/M號訓令修改之五月二十日第84/91/M號訓令第二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下令:

第一條

取消由一月二十九日第18/83/M號訓令給予總部設在法國巴黎之法國東方匯理銀行(Banque Indosuez)在澳門地區從事銀行業務之許可。

第二條

本訓令於公布日之翌日起開始生效。

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