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6/GM/95號批示
公報編號:
22/1995
刊登日期:
1995.6.1
版數:
719
按照六月一日第23/95/M號法令第八十三條規定,總督具有權限核准該法規所述印件之格式;
鑑於有需要立即核准有關公務員勤謹和特別假期的印件;
基此;
根據六月一日第23/95/M號法令第八十三條之規定,總督著令:
核准附於本批示有關醫生檢查證明、缺勤和年假申請書及申請批給特別假期表格之印件格式。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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